乐至县金晨喆再生塑料颗粒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乐至县金晨喆再生塑料颗粒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乐至县金晨喆再生塑料颗粒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3、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200******有限公司10-2厂房新建乐至县金晨喆再生塑料颗粒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176.32平方米(约4.764亩),建筑面积1947.9平方米,新建3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3条注塑生产线、3条吹塑生产线,年产聚丙烯塑料再生颗粒2000吨、年产聚乙烯塑料再生颗粒1000吨,年产提桶200万个,其中聚丙烯塑料再生颗粒和聚乙烯塑料再生颗粒部分用于生产提桶、部分对外出售。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乐至县金晨喆再生塑料颗粒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可行,通过认真落实评价所提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可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项目方要加强生产过程和设备的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所在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在您提出宝贵意见时,请关注如下事项:
施工期和营运期存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因素,请提出您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s/1JnEqctXY8ys7-3s9mdDd3Q
提取码:cjqu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相关联系人。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s/1isEyV62_TLbwG5JsuDBQyg
提取码:tb9r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经济开发区西郊工业园清泉路66号扬锦智能制造产业园10-2厂房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3栋1单元7层701号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