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4〕16号)、《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24〕5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4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验收评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在余姚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记录等违法违规事项。
2、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2024年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的企业应为已列入余姚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库(详见附件1)的企业,并在2024年已经竣工完成。
3、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申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的企业应为已列入《关于公布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库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171号)公布的国家试点项目名单(附件2)的企业,并在申请验收前已经竣工完成。
二、有关要求
1.申请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的企业按照《余姚市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评定及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及余姚市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3)要求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做好项目验收准备。
2.申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的企业需登录宁波市企业之家网(网址:******)“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按要求上传项目竣工验收评测申报书(详见附件4)。
3.项目资料真实性申明和属地发展服务科(办)审核意见需签字盖章。现场验收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企业不得拆分项目进行申报,同一企业主体同一年度仅能申报竣工一个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5.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纸质验收材料一份并电子稿报送市经信局,截止时间为2月28日,逾期视作放弃验收。申报资料报送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239号余姚市经信局北楼210室,可以邮寄。
联系人:信息产业科 郁老师、韩老师,联系电话:******、 ******。
附件:1.余姚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库.pdf;
2.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库名单(余姚市).docx;
3.2024年度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申报书.docx;
4.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竣工验收评测申报书.docx。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